摄政王(种田文)_分卷阅读_84
可现在看来根本不弱,根本不脆好嘛?
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不死,命大的宛如得了菩萨保护,说是运气,又不是,在凤凰村时,腿都瘸了,走路都不利索,还是杀了好几个黑衣人,自己解了毒,活得好好的。
回京城时明后几乎一手遮天,还是没能杀了他,一招金蝉脱壳,引出背叛者,还扳倒了明后。
最近又杀了赫尔辛德,要说旁的都使了阴谋诡计,杀赫尔辛德可是真刀真枪?
用阴谋诡计,说明他脑子好使,真刀真枪的打,说明他功夫不错,这不就是传说中的文武双全吗?
哪里有一点点的弱?
朝曦努力改变自己对他的看法,不能再把他当成脆弱的花瓶,要不然她一辈子都别想了解沈斐,沈斐是多变的,不止一个模样。
“寺庙问到了吗?”朝曦临走前告诉过他,想找个寺庙帮他祈福。
“没有。”朝曦搬个板凳坐他旁边,俩手一揽,抱住沈斐的腰,“你可以假装中毒的,为什么来真格的?”
沈斐失笑,“演戏要演全套。”
说的也是,万一被人拆穿,那可真是尴尬,虽然一般情况下没人敢质疑他,不过不怕一万,就怕万一。
“唉……”朝曦幽幽叹口气。
“怎么了?”沈斐问。
“有伤肯定会留疤的嘛,你看看你身上,都多少疤了。”赫尔辛德那一剑不用说了,十成十会留疤,面积太大不好处理,只能等长好的时候再看。
还有一些七七八八的小伤口,光这次就俩,一次沈斐用暗器捅的,一次朝曦拿刀割开的,用来抹解药。
不过她切的有分寸,不会留疤,暗器留下的伤口细心抹药慢慢会淡,就赫尔辛德刺的那一剑,成了朝曦的心病,每次看到都会唉声叹气,心里不得劲。
“伤疤在我身上,你叹什么气?”沈斐不解。
朝曦当即瞪眼,“说的都是废话,每天看到的人是我,我能不急吗?”
还好在背后,前胸看着还是那么好看,就沈斐转身的时候,或是用手去摸能摸出疤痕。
沈斐表情无奈,“朝曦,你的脑子里装的都是什么?”
还能有什么,留了疤就不好看了,不好看朝曦——嫌弃。
她眼神太明显,沈斐瞧了出来,本想说她两句,半路作了罢,改口道,“我以后会注意,尽量不受伤,不留疤。”
这样才对嘛,难得他有这个觉悟。
“还要配合我抹药。”
这条十分关键,沈斐不喜欢那些油油腻腻的东西,抹上他不舒服,有时候会偷偷洗掉,或是用方巾擦掉。
“我要是不配合随你处置。”
朝曦心情这才好了起来,老早便琢磨了很多想法,一直没机会用上,得了他的肯定回答,当即决定实践,配一些美容养颜,祛斑消疤的药膏。
最好不会油不会腻,卖相看得过去,闻起来香香的那种。
自己用的东西,朝曦通常随便装在茶碗里,味道也不太好,一股子药味,被沈斐嫌弃了不是一回两回,朝曦深受打击,这回特意去了很远的地方采了梅花,用梅花调制。
沈斐跟她一起去的,他身体太差需要多走动走动。
朝曦有时候忙,自己走不开,也会特意吩咐他山上山下,集市上带些东西回来,主要目的是为了锻炼他,其次自个儿省两步路。
不过她很快发现完全没有省到,还将自己气个半死。
沈斐这厮平时聪明的不要不要的,十个朝曦也斗不过他,但是在别的方面委实像个笨蛋。
叫他买块干净的凝脂,当真只买一块,指甲盖那么一点,能干什么?
开始以为是意外,后来发现是这厮太懒,她说买一块,打死不多买一块,她说上山摘两根青菜,这厮真的就摘了两根回来。
一根不带多的,他难道以为两根菜能炒一盘出来?
第100章 一个惊喜
其实在别的方面还好说, 比如说让他练功,就老老实实的练,叫他跑腿去山下买吃食,还会多买几样,唯独摘菜方面,不喜欢把手弄脏。
山上缺水,这一脏要脏一路,就十分不情不愿, 除非朝曦在旁边监督, 眼看着他摘。
那个凝脂也是, 说白了就是动物脂肪,熬成一锅,凝固后变成脂, 这厮最不爱这个, 瞧见就十分难受。
天气冷, 平时喝汤的时候只要稍晚一些, 碗的边缘便会堆积出一圈白脂, 看不见沈斐也不说什么, 看见了真的打死也不喝。
问他什么原因他也不说, 就是不喝,还需要朝曦暗暗观察,一点不省心。
唯一的优点是听话,喊他摘个一箩筐菜回来,即便再不情不愿, 还是会摘,下回让他干活前多说一些便是,不是什么大毛病。
寒冬腊月,边疆传来好消息,大顺打了胜仗,将元国的国王和皇室尽数打入天牢,引来不少自投网罗的人,该清理的清理的差不多,沈斐开始安排人走马上任,并且给元国重新命名,如今叫北郡。
郡之下是州,再之下是县,元国人口众多,好几个小城,应郡不为过。
这里的事情处理完,沈斐开始琢磨着打道回府,改程京城。
他亲自出征打仗,还打了胜仗,关键赢的人是元国,这个无数朝代都拿它没办法的小国,消息一经传出,整个大顺同喜,回去的路上尽是欢呼声,大人小孩老人女人,能看到的,看不到的,纷纷挤在路的两边,想一睹沈斐风采。
可惜这厮躲在马车里偷懒,全程懒洋洋躺在榻上,手里拿了一本书,悠哉悠哉地看,习惯了似的,对外面完全不理会。
倒是朝曦,新鲜感十足,本来在军营里住得久了,山上的菜还要人照顾,总是不放心,一万个不舍得走,谁知路赶了小半天,一到镇上,当即什么都忘了,一路吃吃喝喝玩乐。
这回与来时不一样,没什么事,路程赶得也不紧,一到晚上打尖住店,朝曦便拉着沈斐出来闲逛。
沈斐一个死宅,有吃有喝有书看,能将自己关在房间十天半月,一直不出来都没关系。
朝曦可不行,她就像她的名字似的,充满朝气,一定要出来走走,一个人又没什么好玩的,跟其他人也不熟,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要伺候沈斐,沈斐不出来她俩绝对不出来,于是这个陪玩的任务便落在沈斐身上。
好不容易下了马车,只想好好睡一觉的沈斐被朝曦硬拽起来,叹口气跟着她溜到街上,一路吃吃喝喝。
沈斐没什么兴致,通常朝曦在玩的时候,他便坐在附近,买一本书看,等着朝曦似的,朝曦玩完直接将人拉走便是。
她喜欢吃一些地方小吃,没有座位的那种,摆在街上,人又多,要排好长时间的队,偶尔自己不想等,便把沈斐打发过去,让他排队买吃食。
沈斐是个奇葩,那么吵的环境,又是站着的,他依旧可以安静看书,边排队,边学东西,两不误。
许是太关注,有人插在他前头,他也没发现,有一个便有第二个,第三个,等朝曦这边的吃食买完,那边沈斐还在原地没动,问他什么情况?
他还挺清楚,“刚才有几个人插队。”
“你怎么就让他们插了?”原来他还知道被人插队了?朝曦还当他完全不知情呢。
“他们急一些。”
这么说来是让?
朝曦倒是有一丝意外,沈斐出身皇家,没养成跋扈的性子,倒像个书香门第,懂礼貌,晓礼节,还知道让让人家。
这要是别的皇族,早把人拖出去打了。
“到你了。”朝曦指了指小摊提醒他。
有她在,别想再有人插队,别人急,搞得好像她不急似的,急还有空买吃食?分明就是看他温文尔雅好欺负,或是故意插队好勾搭他。
虽然沈斐没兴趣,架不住人家太热情啊,还是要提防一二。
朝曦又在边上等了等,沈斐这才慢悠悠掏了银子给小贩。
小贩将吃食装在碗里给他,沈斐道了声谢,在一片不耐烦的催促声中显得那么格格不入。
叫那小贩都愣了愣,“公子小心烫。”
沈斐点了点头,涵养和素质不知道甩了旁人几条街,不对比看不出来,一对比登时发现他很多优点。
他也不是一直粗心,只是不喜欢的会不大注意,懒得管,平时还是很细心的。
瞧见朝曦手里拿了很多吃食,主动空出手帮她拿着,朝曦这边刚有要吃的举动,那边他已经将东西递了过去,在不触及他底线的时候,这人可以说是十分温柔体贴了。
他的底线就是爱干净,不能弄脏了自个儿。
吃的很多,朝曦分他一半,沈斐对这些委实没兴趣,头扭去一边,假装没看见。
当然是逃不了的,被朝曦扭回来,强行喂了一把,甜的,辣的,酸的,凉的,全吃了一遍,脸苦的跟遭了难似的,一直在找水喝。
水没有找到,倒是跟着朝曦转了大半条街,朝曦不爱走寻常路,瞧见街道两边立了木栏,扶着沈斐坚持要爬上去,从上面走,沈斐在下面,一双眼睛若有若无瞧在她脚下,手臂放在两侧,身子绷紧,似乎做好了随时接住她的准备。
一路走来朝曦都没有出现意外,刚放松了些警惕,头顶突然压来一道黑影。
情急之下沈斐只来得及伸出手,人便被朝曦整个砸在身下,笔直倒在雪地里。
低头去看朝曦,没瞧见失误后尴尬的表情,倒是发现她在偷笑,登时明白过来。
这人没别的意思,就是想扑他一下,跟往常似的,见不得他好好走在路上,一定要将他扑倒,看他摔跤才满意,也不知从哪学来的毛病。
“开心了?”
朝曦点头,“非常开心。”
“唉……”沈斐的声音中透着深深的无力感。
到底还是拿她没有办法,叫她着实压了一会儿,回来的时候整个后背湿透,身上刚拆了线的伤险些裂开,他也不说,朝曦压的时候完全没想到,回来抹药才发现,心里当即生了些许愧疚,很快消失的无影无踪,谁叫他不说呢?
伤也是他自个儿作出来的,好端端的换人去跟赫尔辛德打,又自己捅自己一下,不疼他疼谁?
朝曦给他换了药,外面简单包扎一下,开始掏出地图看,她去过的地方太少,实在看不出什么来,只晓得在这么走下去,要绕过凤凰山。
和来时不一样,来时赶得太急,走的山路,直接从凤凰山穿过去,现在走的路是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走的那条,还要远一些,是一条更顺,更好走的路。
他们现在已经快到岐州,凤凰山属于县,离岐州还有些距离,再走下去,便直接到了岐州,没可能再回凤凰山。
不知道为什么,朝曦莫名有些失落,她晚上跑出去玩,就是想忘了这些,谁知一到睡觉的时间,又会想起来。
尤其是睡着的时候,每天梦见她还在凤凰山,山上山下两边跑,自己采草药,顺便喂养平安,偶尔闲了干脆进谷住两天。
谷里是人间仙境,一个只属于她的人间仙境,到了那里一切烦恼都会消失。
不知道为什么,她在外头总是有一种焦虑感,偶尔会怀疑自己,活着为什么?有什么意义?
就这么混吃等死吗?
但是一到山谷,这些便都抛在脑后,安安心心养平安,隔两天取一次小花蛇的毒,十天半月掏一次鸟窝,下雨天出来采蘑菇,夏天在水里与平安比谁憋得气久,和平安一起被蜜蜂蛰,左一个大包,右一个大包,互相嘲笑,日子过得其乐融融。
直到有一天,山谷里突然来了一个人,宛如得了上天祝福一般,带着阳光明媚的光环,从远处走来,“朝曦,该起床了。”
朝曦被他喊醒,俩眼一睁瞧见沈斐的脸,“洗好过来找我,带你去一个地方。”
???
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不死,命大的宛如得了菩萨保护,说是运气,又不是,在凤凰村时,腿都瘸了,走路都不利索,还是杀了好几个黑衣人,自己解了毒,活得好好的。
回京城时明后几乎一手遮天,还是没能杀了他,一招金蝉脱壳,引出背叛者,还扳倒了明后。
最近又杀了赫尔辛德,要说旁的都使了阴谋诡计,杀赫尔辛德可是真刀真枪?
用阴谋诡计,说明他脑子好使,真刀真枪的打,说明他功夫不错,这不就是传说中的文武双全吗?
哪里有一点点的弱?
朝曦努力改变自己对他的看法,不能再把他当成脆弱的花瓶,要不然她一辈子都别想了解沈斐,沈斐是多变的,不止一个模样。
“寺庙问到了吗?”朝曦临走前告诉过他,想找个寺庙帮他祈福。
“没有。”朝曦搬个板凳坐他旁边,俩手一揽,抱住沈斐的腰,“你可以假装中毒的,为什么来真格的?”
沈斐失笑,“演戏要演全套。”
说的也是,万一被人拆穿,那可真是尴尬,虽然一般情况下没人敢质疑他,不过不怕一万,就怕万一。
“唉……”朝曦幽幽叹口气。
“怎么了?”沈斐问。
“有伤肯定会留疤的嘛,你看看你身上,都多少疤了。”赫尔辛德那一剑不用说了,十成十会留疤,面积太大不好处理,只能等长好的时候再看。
还有一些七七八八的小伤口,光这次就俩,一次沈斐用暗器捅的,一次朝曦拿刀割开的,用来抹解药。
不过她切的有分寸,不会留疤,暗器留下的伤口细心抹药慢慢会淡,就赫尔辛德刺的那一剑,成了朝曦的心病,每次看到都会唉声叹气,心里不得劲。
“伤疤在我身上,你叹什么气?”沈斐不解。
朝曦当即瞪眼,“说的都是废话,每天看到的人是我,我能不急吗?”
还好在背后,前胸看着还是那么好看,就沈斐转身的时候,或是用手去摸能摸出疤痕。
沈斐表情无奈,“朝曦,你的脑子里装的都是什么?”
还能有什么,留了疤就不好看了,不好看朝曦——嫌弃。
她眼神太明显,沈斐瞧了出来,本想说她两句,半路作了罢,改口道,“我以后会注意,尽量不受伤,不留疤。”
这样才对嘛,难得他有这个觉悟。
“还要配合我抹药。”
这条十分关键,沈斐不喜欢那些油油腻腻的东西,抹上他不舒服,有时候会偷偷洗掉,或是用方巾擦掉。
“我要是不配合随你处置。”
朝曦心情这才好了起来,老早便琢磨了很多想法,一直没机会用上,得了他的肯定回答,当即决定实践,配一些美容养颜,祛斑消疤的药膏。
最好不会油不会腻,卖相看得过去,闻起来香香的那种。
自己用的东西,朝曦通常随便装在茶碗里,味道也不太好,一股子药味,被沈斐嫌弃了不是一回两回,朝曦深受打击,这回特意去了很远的地方采了梅花,用梅花调制。
沈斐跟她一起去的,他身体太差需要多走动走动。
朝曦有时候忙,自己走不开,也会特意吩咐他山上山下,集市上带些东西回来,主要目的是为了锻炼他,其次自个儿省两步路。
不过她很快发现完全没有省到,还将自己气个半死。
沈斐这厮平时聪明的不要不要的,十个朝曦也斗不过他,但是在别的方面委实像个笨蛋。
叫他买块干净的凝脂,当真只买一块,指甲盖那么一点,能干什么?
开始以为是意外,后来发现是这厮太懒,她说买一块,打死不多买一块,她说上山摘两根青菜,这厮真的就摘了两根回来。
一根不带多的,他难道以为两根菜能炒一盘出来?
第100章 一个惊喜
其实在别的方面还好说, 比如说让他练功,就老老实实的练,叫他跑腿去山下买吃食,还会多买几样,唯独摘菜方面,不喜欢把手弄脏。
山上缺水,这一脏要脏一路,就十分不情不愿, 除非朝曦在旁边监督, 眼看着他摘。
那个凝脂也是, 说白了就是动物脂肪,熬成一锅,凝固后变成脂, 这厮最不爱这个, 瞧见就十分难受。
天气冷, 平时喝汤的时候只要稍晚一些, 碗的边缘便会堆积出一圈白脂, 看不见沈斐也不说什么, 看见了真的打死也不喝。
问他什么原因他也不说, 就是不喝,还需要朝曦暗暗观察,一点不省心。
唯一的优点是听话,喊他摘个一箩筐菜回来,即便再不情不愿, 还是会摘,下回让他干活前多说一些便是,不是什么大毛病。
寒冬腊月,边疆传来好消息,大顺打了胜仗,将元国的国王和皇室尽数打入天牢,引来不少自投网罗的人,该清理的清理的差不多,沈斐开始安排人走马上任,并且给元国重新命名,如今叫北郡。
郡之下是州,再之下是县,元国人口众多,好几个小城,应郡不为过。
这里的事情处理完,沈斐开始琢磨着打道回府,改程京城。
他亲自出征打仗,还打了胜仗,关键赢的人是元国,这个无数朝代都拿它没办法的小国,消息一经传出,整个大顺同喜,回去的路上尽是欢呼声,大人小孩老人女人,能看到的,看不到的,纷纷挤在路的两边,想一睹沈斐风采。
可惜这厮躲在马车里偷懒,全程懒洋洋躺在榻上,手里拿了一本书,悠哉悠哉地看,习惯了似的,对外面完全不理会。
倒是朝曦,新鲜感十足,本来在军营里住得久了,山上的菜还要人照顾,总是不放心,一万个不舍得走,谁知路赶了小半天,一到镇上,当即什么都忘了,一路吃吃喝喝玩乐。
这回与来时不一样,没什么事,路程赶得也不紧,一到晚上打尖住店,朝曦便拉着沈斐出来闲逛。
沈斐一个死宅,有吃有喝有书看,能将自己关在房间十天半月,一直不出来都没关系。
朝曦可不行,她就像她的名字似的,充满朝气,一定要出来走走,一个人又没什么好玩的,跟其他人也不熟,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要伺候沈斐,沈斐不出来她俩绝对不出来,于是这个陪玩的任务便落在沈斐身上。
好不容易下了马车,只想好好睡一觉的沈斐被朝曦硬拽起来,叹口气跟着她溜到街上,一路吃吃喝喝。
沈斐没什么兴致,通常朝曦在玩的时候,他便坐在附近,买一本书看,等着朝曦似的,朝曦玩完直接将人拉走便是。
她喜欢吃一些地方小吃,没有座位的那种,摆在街上,人又多,要排好长时间的队,偶尔自己不想等,便把沈斐打发过去,让他排队买吃食。
沈斐是个奇葩,那么吵的环境,又是站着的,他依旧可以安静看书,边排队,边学东西,两不误。
许是太关注,有人插在他前头,他也没发现,有一个便有第二个,第三个,等朝曦这边的吃食买完,那边沈斐还在原地没动,问他什么情况?
他还挺清楚,“刚才有几个人插队。”
“你怎么就让他们插了?”原来他还知道被人插队了?朝曦还当他完全不知情呢。
“他们急一些。”
这么说来是让?
朝曦倒是有一丝意外,沈斐出身皇家,没养成跋扈的性子,倒像个书香门第,懂礼貌,晓礼节,还知道让让人家。
这要是别的皇族,早把人拖出去打了。
“到你了。”朝曦指了指小摊提醒他。
有她在,别想再有人插队,别人急,搞得好像她不急似的,急还有空买吃食?分明就是看他温文尔雅好欺负,或是故意插队好勾搭他。
虽然沈斐没兴趣,架不住人家太热情啊,还是要提防一二。
朝曦又在边上等了等,沈斐这才慢悠悠掏了银子给小贩。
小贩将吃食装在碗里给他,沈斐道了声谢,在一片不耐烦的催促声中显得那么格格不入。
叫那小贩都愣了愣,“公子小心烫。”
沈斐点了点头,涵养和素质不知道甩了旁人几条街,不对比看不出来,一对比登时发现他很多优点。
他也不是一直粗心,只是不喜欢的会不大注意,懒得管,平时还是很细心的。
瞧见朝曦手里拿了很多吃食,主动空出手帮她拿着,朝曦这边刚有要吃的举动,那边他已经将东西递了过去,在不触及他底线的时候,这人可以说是十分温柔体贴了。
他的底线就是爱干净,不能弄脏了自个儿。
吃的很多,朝曦分他一半,沈斐对这些委实没兴趣,头扭去一边,假装没看见。
当然是逃不了的,被朝曦扭回来,强行喂了一把,甜的,辣的,酸的,凉的,全吃了一遍,脸苦的跟遭了难似的,一直在找水喝。
水没有找到,倒是跟着朝曦转了大半条街,朝曦不爱走寻常路,瞧见街道两边立了木栏,扶着沈斐坚持要爬上去,从上面走,沈斐在下面,一双眼睛若有若无瞧在她脚下,手臂放在两侧,身子绷紧,似乎做好了随时接住她的准备。
一路走来朝曦都没有出现意外,刚放松了些警惕,头顶突然压来一道黑影。
情急之下沈斐只来得及伸出手,人便被朝曦整个砸在身下,笔直倒在雪地里。
低头去看朝曦,没瞧见失误后尴尬的表情,倒是发现她在偷笑,登时明白过来。
这人没别的意思,就是想扑他一下,跟往常似的,见不得他好好走在路上,一定要将他扑倒,看他摔跤才满意,也不知从哪学来的毛病。
“开心了?”
朝曦点头,“非常开心。”
“唉……”沈斐的声音中透着深深的无力感。
到底还是拿她没有办法,叫她着实压了一会儿,回来的时候整个后背湿透,身上刚拆了线的伤险些裂开,他也不说,朝曦压的时候完全没想到,回来抹药才发现,心里当即生了些许愧疚,很快消失的无影无踪,谁叫他不说呢?
伤也是他自个儿作出来的,好端端的换人去跟赫尔辛德打,又自己捅自己一下,不疼他疼谁?
朝曦给他换了药,外面简单包扎一下,开始掏出地图看,她去过的地方太少,实在看不出什么来,只晓得在这么走下去,要绕过凤凰山。
和来时不一样,来时赶得太急,走的山路,直接从凤凰山穿过去,现在走的路是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走的那条,还要远一些,是一条更顺,更好走的路。
他们现在已经快到岐州,凤凰山属于县,离岐州还有些距离,再走下去,便直接到了岐州,没可能再回凤凰山。
不知道为什么,朝曦莫名有些失落,她晚上跑出去玩,就是想忘了这些,谁知一到睡觉的时间,又会想起来。
尤其是睡着的时候,每天梦见她还在凤凰山,山上山下两边跑,自己采草药,顺便喂养平安,偶尔闲了干脆进谷住两天。
谷里是人间仙境,一个只属于她的人间仙境,到了那里一切烦恼都会消失。
不知道为什么,她在外头总是有一种焦虑感,偶尔会怀疑自己,活着为什么?有什么意义?
就这么混吃等死吗?
但是一到山谷,这些便都抛在脑后,安安心心养平安,隔两天取一次小花蛇的毒,十天半月掏一次鸟窝,下雨天出来采蘑菇,夏天在水里与平安比谁憋得气久,和平安一起被蜜蜂蛰,左一个大包,右一个大包,互相嘲笑,日子过得其乐融融。
直到有一天,山谷里突然来了一个人,宛如得了上天祝福一般,带着阳光明媚的光环,从远处走来,“朝曦,该起床了。”
朝曦被他喊醒,俩眼一睁瞧见沈斐的脸,“洗好过来找我,带你去一个地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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