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责任
  2012年6月6日清晨6时许,广东惠州博罗县公庄镇四家增村一户民宅里发生命案。一位年仅29岁的年轻妈妈,将4岁的亲生儿子砍死家中。目前,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该起案件疑因阿玉(化名)和丈夫阿雄(化名)感情问题诱发。死者阿豪,出生于2008年12月,截至他生命结束,还未满4周岁。杀死他的不是外人,而是最亲的妈妈,年仅29岁的阿玉。图为嫌疑人被刑拘,在派出所里捂着脸但并没有哭,她说自己是为了报复丈夫。(引自凤凰网原文)
  我无法想像,一个出入于厨房的年轻女人,会像砍鸡砍鸭那样,把自己亲生儿子的头和胳膊,生生地砍了下来。儿子死的时候,才不满4周岁啊!
  我更难理解,当人们问起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时候,她只是平淡地告诉别人,她是为了报复和她感情有纠葛的丈夫。
  她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,理由只是因为她和丈夫的感情,存在纠葛。
  当然,由于案件关系,警方并没有公开说明她和丈夫到底存在什么感情纠葛。
  不过,做为良善的世人,我们当然会想起一句中国的老俗话——叫“虎毒不食子”可是,人类凶残的本性,却远远超过这个世界上最凶猛的动物。她竟然把自己的亲生儿子,拖进房间,栓死门,用一把菜刀,一下一下,生生把他砍成鸡鸭鱼肉。
  一个已经没有丝毫爱心和怜子之心的女人,已经不是一个人了,——她只是野兽。
  一个把她和丈夫的私愤,倾泻在无辜亲生儿子身上的女人,她已经不是一个女人了,而是恶魔。她让人恐惧无比!
  她大概想和别人说,因为她对丈夫的爱,所以,她想报复她的丈夫!可又有谁会相信,一只野兽和一个恶魔狰狞的声音?
  或许,在她心中,她觉得这是她丈夫应得的报应。但是,她从来没有想过,为什么她无辜的儿子要成为他们的牺牲品?大人之间的恩爱情仇,和无辜的孩子又有什么关系呢?在这个世界上,拿着刀和花心男人以命相搏的女人有之;用剪刀剪掉花心男人命根子的女人有之;懦弱无能自寻短见、自残自己的女人有之这些,或者叹之惜之怜之,却怎么也不会让人心生恨之恶之啊!在这个世界上,恩爱情仇之间,人们对此,似乎已经习惯了。
  人们一概把它推给社会,推给道德,推给那些乱七八糟的狗男女!可是,这又和一个未满4岁的小男孩,有什么关系呢?倘若,此事没有做到如此惨绝人寰,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,似乎也就那一句话“司空见惯浑闲事,断尽苏州刺史肠”罢了。人们完全可能同情于她,不想管闲事的人,最多一笑置之!
  可是今天,我们对这种丧尽人性天良的事,我们还能一笑置之吗?还能坐得下来吗?一对狗男女,为了自己的私情私愤,竟然残杀未满4岁的亲生儿子,这为天理难容啊!难道,这就是他们所谓的“爱情”吗?人性天良、亲情伦理、还有道义责任呢?它们难道都让狗给吃了吗?更别说母爱父慈了
  近些年来,人们经常动不动谈及爱情。可是,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呢?为了自己私情私愤,残杀亲生儿子,这就是所谓维护“爱情”、保护家庭、惩罚负心汉的理由吗?
  如果她觉得这是她的“爱”那么这样的“爱”已极端到可怕、可恐和让人忍无可忍的境地。一个没有母爱的女人,她懂得什么是爱情吗?她能拥有真正的爱情吗?不!她不懂得也不可能拥有。她把自己的心,兽性化和魔性化了。在她的心中,只有嫉恨,只有情仇,只有对一个男人的私情报复。她——不懂爱,更没有爱。
  爱,是需要人性天良、亲情伦理、道义责任的!爱对社会、对家庭、对亲人是恒久拥有的。离开这个根本,那就是私欲,就是放纵;就是衍生仇恨,制造灾难的罪恶魔窟